教师资格认定程序
1.由本人填写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一式两份。
2.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
3 .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,师范教育类毕业生须同时提供在校时间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复印件
4.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表
5.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》原件和复印件
6.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提交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《教育学、心理学课程培训结业证书》原件和复印件
7.填写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》一式两份
办事程序
1.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,提交申请材料。
2.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初步审查。
3.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考察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,提出专家审查意见。
4.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结论。
5.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,颁发《教师资格证书》。
办事依据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
2.《教师资格条例》
3.《教师资格条例》实施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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