组织人事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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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职称评聘程序

一、评审程序

  1、下发职称评审文件。

  2、个人申请、报名。

  3、初步资格审查。

  4、教学评价与教学考核。

  5、申报材料审核并公示。

  6、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与推荐评审。

  7、公布评审与推荐评审结果。

 

二、聘任与解聘

  1、聘任时间的确定:从取得任职资格的下一个月算起。

  2、聘任程序:组织人事处根据岗位职数报学院研究,由院长签发聘任文件。

  3、聘任待遇:受聘人员的职务工资,一律从聘任的下个月算起。

  4、解聘、低聘:经考核,确认受聘人员已不具备续聘条件,要解聘、低聘。

  5、解聘、低聘者的待遇:对解聘、低聘人员,工资要降级。

 

注:教师、教辅、其他系列的聘任与解聘办法一致。